我县实行抗疫驻店(场)员工作制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起,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驻店(场)员工作制度,监督责任主体落实防控责任。
  据了解,驻店(场)员由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指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主要在全县药店、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定点值守,履行监督职责,并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驻店(场)员主要监督所驻店(场)按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通告和疫情防控应知应会,落实防控措施,张贴行业规范;监督所驻店(场)对员工每天定时测量体温、规范上岗,有咳嗽或发热症状的不得上岗,进店(场)顾客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凡不戴口罩、不测体温的,一律不得进入;监督所驻店(场)做到商品明码标价,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行为;监督所驻店(场)按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消毒,进行卫生保洁。
  驻店(场)员接到群众现场投诉举报后,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防控组和县相关部门报送。目前,值守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各项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