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推进我县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更好服务于全县中小微企业,县信用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滨海支行联合印发我县信用企业信贷激励办法。
据了解,评定对象为已办理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获得辖区内银行授信的法人企业。评定条件为信用记录良好,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无逾期、无欠息;主动配合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调查,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定期向债权银行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告知债权银行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无逃债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银行破圈解链工作;当年内无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环保案件及其他违规违法统计行为;法定代表人当年无个人失信及违法犯罪记录。评定条件由企业自主向贷款主办行申报,经人行推荐后由县信用办审核并公示。信用企业可享受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授信额度、优惠融资利率、降低担保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