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42条’、市‘56条’政策,我局紧紧围绕县委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优化提升办理服务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能够全面了解省‘42条’、市‘56条’,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推动市场主体稳中向好、进中提质。”3月5日,县住建局局长卞耀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发展韧性,联合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制定印发文件《滨海县缓缴水(电、气)费用政策实施细则》,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水费6个月、电费1个月、燃气费4个月的缓缴期,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减免期间违约金。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定《关于阶段性缓缴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实施细则》,对我县在建房屋建筑项目,缓缴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变相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
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加强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牵头与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人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政策落实方案,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积极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制定《关于第二阶段使用结算凭证安置的实施细则》,提高结算凭证在房产市场上的使用比例,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普通商品房。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整治等项目的农村房屋搬迁户,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享受2万元补贴,在镇(区、街道)购买商品房的享受1万元补贴,坚决保障相关政策落地生效,促进市场整体好转。